全院师生:
根据《五邑大学“史带奖(助)学金”实施办法》和《五邑大学“冯佩玲女士膳食资助计划”实施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严格规范评审程序,严格把握评审标准,及班级资助小组审核推荐,经过学院资助资助小组的审核,王康、黎小雯、张雨晴3人符合申请相关助学金的规定,并于5月9日在学院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(5月9日至13日),公示期内,如有异议,可向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提出,提倡署真实姓名和具体事实材料。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联系方式:
陆老师,电话:0750-3296318;邮箱:wyuwenxue888@163.com。